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那天。我找到了[喜歡]的新定義
或許是因為看著身邊的人對[喜歡]的態度,看法
讓我重新認識__什麼才能算是[喜歡一個人]
絕對不會像是他們口中的愛情那樣子
他們口中的愛情__事實上膚淺的很
喜歡一個人
不包括一時的衝動
那種衝動像熱開水一樣
冷掉就是冷掉了
或許連後來想起
也覺得很可笑
而且
大多人都只是一時的衝動
一時的而已
當兩個人在一起時
我就可以幫他們預言什麼時候分手
當然
他們是不相信的
但故事的結局
或許比我想的還要更早畫上句點
[[...很愛很愛你 所以願意 捨得讓你 往更多幸福的地方飛去...]]
這是[很愛很愛你]的歌詞
喜歡不該帶給對方壓力
即便對方喜歡你也好 不喜歡你也好
那壓力是一種讓人窒息的感覺
很多事情適可而止就好
太過份甚至會讓人感到討厭
喜歡一個人要做到
他感覺不到任何你給的束縛
但他想起你的時候 會很幸福的笑
我說
喜歡是
看不到他的時候
會想他
很久沒看到他
會很想很想他
當很久很久以後
再見到他時
還會有當初那種令你心動的感覺
那樣
才能算的上是__喜歡
而且是喜歡很久很久的那種
可能是三年 五年 甚至更久更久
即使是各分東西了以後___
那樣子的愛情才能持續很久
喜歡他 已經變成了一種習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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